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一直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購置稅減免政策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環。2025年10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對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享受購置稅減免的技術門檻,這將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標準細化
對于純電動乘用車,公告規定其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于《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這一規定意味著,只有在能耗控制方面表現出色的純電動乘用車,才能繼續享受購置稅減免政策。如果車輛的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其電能消耗量限值將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的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這一細化標準有助于推動純電動乘用車在能耗控制方面的技術進步,促使車企在電池技術、車輛輕量化等方面加大研發投入,從而提高車輛的整體性能和市場競爭力。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多維度技術要求
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技術要求調整更為復雜,涉及多個維度。首先,純電動續駛里程需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這一要求確保了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日常使用中能夠更多地依賴電能驅動,減少對傳統燃油的依賴,從而降低整體能耗和排放。其次,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也有了明確的限制。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對應車型限值相比,不同整備質量的乘用車有不同的燃料消耗量要求,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則參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此外,非汽柴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最后,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也有相應的限制,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限值相比,不同整備質量的乘用車有不同的電能消耗量要求。這些多維度的技術要求,旨在推動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節能和環保方面取得更大的進步,同時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清晰的選擇標準。
《減免稅目錄》管理:新舊車型有序銜接
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管理方面,公告明確了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且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這一規定確保了政策的平穩過渡,避免了因技術要求調整而導致的市場混亂。同時,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但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可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被撤銷的車型也可重新申請列入《減免稅目錄》,為車企提供了合理的調整時間。
政策執行:購置稅減免有序實施
從政策執行層面來看,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布后,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稅務機關將依據《減免稅目錄》、減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稅手續。這一明確的執行流程,為消費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確保了政策的有效實施。
此次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調整,體現了政策對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的引導作用。通過明確技術門檻,鼓勵車企加大研發投入,提高新能源汽車的整體性能和市場競爭力。同時,政策的平穩過渡和有序實施,也為市場提供了穩定的預期,有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對于消費者而言,這一政策調整意味著未來購買新能源汽車將有更明確的選擇標準,同時也將繼續享受購置稅減免帶來的實惠。
來源:電車之家 http://www.potetoen.com/news/show-1657904597.html
